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
訴訟法律服務項目公開招標公告
招標人: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
案件概況:
2017年2月21日,我公司與成都經開國投集團有限公司正式簽訂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》,項目名稱為泰華錦城二期(鵬程苑)及一期(人才苑)總平景觀綠化、二次加壓工程。合同計劃工期為900日歷天,實際于2017年6月28日開工建設,受國家環保整治政策調整、新冠疫情突發等雙方無責客觀因素,以及發包人自身原因影響,項目實際工期延長至1675天,較計劃工期延期775天,于2022年1月27日通過竣工驗收,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及相關規范標準。
項目竣工后,我公司按合同約定及行業規范,編制完整結算資料并報送發包人,送審結算總金額為61891.88萬元。自2022年3月啟動一審審計以來,結算工作歷經多次停滯與重啟,期間與發包人、審計單位開展多輪艱苦談判與細致核對,截至2025年12月發包人向我公司送達第九次修正后的一審《結算定案表》,定案金額為48867.37萬元,我公司不予認可。另2025年7月我公司與發包人簽訂了《工期互諒協議》,已免除雙方工期違約責任。截止目前該項目已收款為385231779.15元。
目前雙方在結算材料調整基準價選用、土方價格暴漲費用調整等關鍵問題上仍存在爭議,致使結算工作陷入僵局。我公司現擬通過訴訟方式確認結算金額,回收剩余工程款,以保障我公司的合法權益。為高效推進案涉項目司法確權及債權回收工作,擬選聘一家專業能力強且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律師團隊,制定切實可行的訴訟策略和方案,協助公司盡快啟動訴訟程序,高效推進案件進展,助力我公司順利實現債權回收目標。
服務目標:根據招標人的要求,提起訴訟并啟動鑒定程序確認債權,協助招標人通過訴訟、和解等方式以現金形式或以物抵債等方式實現債權回收。投標人應對自身服務方案的關鍵環節設定具體完成期限,如在承諾期限內不能完成對應工作成果,委托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。
服務范圍與時間:本次服務為全過程服務,自委托合同簽訂至債權回收完畢。本次委托代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與本項目債權回收有關的訴訟保全、管轄異議、一審、二審、再審(均含反訴)、和解、調解、管轄異議、強制執行、執行異議及各類衍生訴訟程序、破產債權確認、破產(預)/重整、清算等所有程序,直至招標人債權回收完畢。
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過程所涉及的案件分析、證據收集、出庭代理、調解協商法律文書起草、和(調)解方案設計、執行跟進、財產線索搜集等。
服務期限:自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之日止。另,在招標文件中擬明確關鍵訴訟節點未成就時,招標人享有單方解除權。
資格要求:
1.依法設立,具有相關執業資質,連續執業五年以上(發生合并或更名的執業時間可連續計算);
2.有良好的社會信譽,近三年未被相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 ;
3.在成都市或資陽市設立有總部或者分支機構,具有固定辦公場所和專職人員,在成都地區或資陽地區的專職執業律師人數應為10人及以上;
4.至少指派兩名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驗的律師組成服務團隊,其中至少有一名律師執業年限在十年以上;
5.按規定通過了有關部門的年度檢驗;
6.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務未因重大執業質量等問題受到省國資委通報;
7.不存在以下情形:
(1)弄虛作假、惡意串通、營私舞整等嚴重不誠信行為的;
(2)分別接受利益相對方委托,就同一事項提供有利益沖突的中介服務的;
(3)出具虛假或重大失實的業務報告的;
(4)違反中介服務合同約定給委托方造成重大損失的;
8.承諾 24小時即時響應服務機制,在委托人需要時提供及時、定點服務。
9.根據中介服務的實際需要確定的其他必要條件。
特別說明:
本采購文件及招采過程實質是“比選、競爭性談判磋商”,只是借用了“招標投標法"的概念”,并非法律意義上的招標投標活動,不適用《招標投標法》。
招標文件領取:
投標人請聯系本公告中的聯系人,至成都市金牛區星輝中路16號星輝大廈8樓會議室領取招標文件,投標人領取招標文件時需攜帶單位介紹信原件及單位授權代表證明(單位蓋章)、保密承諾函(單位蓋章)。
投標人應于2026年 4月 29 日下午17:00前將投標材料密封提供至我司八樓會議室。
開標時間:2026年 4月30 日09:30
聯系人:梁譯文:13739475767,周麗:19980794909
地址:成都市金牛區星輝中路十六號星輝大廈
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
2026年4月10日
附件:承諾書
備注:我司官網為本公告的唯一發布途徑,我司未授權其他任何機構或平臺發布本信息,請各意向單位注意甄別,謹防上當受騙。